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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曲水县人法院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5-03-25 04:39:14来源:pg麻将胡了爆巨奖视频点击:51 次

  曲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2.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3.综合审判庭、4.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5.政治部。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数为17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0.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比去年预算增长485.97万元,增长38.44%。增长问题大多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纳入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1750.32万元(比去年预算增长38.44%的根本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其中行政运行为964.16万元(比去年增长28.34%的根本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他法院支出786.16万元(比去年增长53.22%的根本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纳入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1750.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964.16万元,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879.21万元占行政运行的91.19%、商品服务支出75.6万元占行政运行的7.84%、工会经费支出9.35万元占行政运行的0.97%;其他法院支出786.16万元,分别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306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38.92%、机关运行维护经费37.98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4.83%、业务及装备经费391.59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49.81%、人民陪审员经费1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1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前期经费10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1.27%、乡镇人民法庭日常工作运行费10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1.27%、机动经费3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38%、普法宣传经费3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38%、车载流动法庭油料及检修费2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25%、三大节日前慰问经费0.52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07%、党建经费1.07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14%、住宿楼维修经费15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1.91%、执行救助金5万元占其他法院支出0.64%。

  2022年度工资福利支出879.21万元,分别为基本工资109.78万元、津贴补贴357.86万元、绩效工资94.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5万元、住房公积金60.5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0.12万元、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12万元、在职干部职员体检费4.32万元;公用经费为84.95万元,其中工会经费9.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5.6万元分别为残保金7.2万元、印刷费5万元、办公费15.01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邮电费0. 5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5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食堂补助17.7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4万元、邮寄费0.05万元。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和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规定,在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根据我院真实的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控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的成本,逐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不挤占单位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文件和《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拉委厅发【2014】27号)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2023年度收入预算数为17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0.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2022年度支出1750.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50.32万元。

  2023年度曲水县人民法院预算收入1750.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64.1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5.08%;其他法院支出786.1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4.92%。

  2023年度曲水县人民法院预算支出175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1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55.08%;项目支出786.1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44.92%。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4.16万元。人员经费879.21万元,分别为基本工资109.78万元、津贴补贴357.86万元、绩效工资94.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5万元、住房公积金60.5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0.12万元、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12万元、在职干部职员体检费4.32万元;公用经费为84.95万元,其中工会经费9.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5.6万元分别为残保金7.2万元、印刷费5万元、办公费15.01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邮电费0. 5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5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食堂补助17.7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4万元、邮寄费0.05万元。

  截至2023年1月1日,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资金到位及时,绩效显著。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依照预算法有关法律法规,全方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以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突破口,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预算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2023年曲水县人民法院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接着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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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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